彩礼,二十万,一次性结清。
然后是按月的部分。
第一个月,转两千。他可能还觉得新鲜:谈恋爱还能这么有仪式感。
第二个月,两千。
第三个月,两千。
这笔钱有个好听的名字,叫"爱情保证金"。就这么一直转下去,转到第十几个月,两万多块,一笔没断过。眼看着婚期将近,账本上突然多出一条大额待办:得先在省城全款买房,房本落实,才继续谈领证。
小哥是普通工薪族。前面彩礼加保证金已经掏空积蓄,这一条实在够不着。他提出分手,顺便提了对账:二十万彩礼,加十几个月保证金,请退。
女方的回复很有章法:彩礼可以酌情商量;保证金是你自愿转的零花钱,属于赠与,一分不退。
你看,连退钱话术都是分科目的。

那么,这笔按月打卡的钱,法律上到底算什么?
二〇二四年二月起施行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,其实给过答案。判断一笔钱是不是彩礼,不看它叫什么名字,看它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——名目可以随便写,实质只有一种。明面上叫"爱情保证金"的钱,只要实质上是为结婚给付的,就按彩礼的规则处理;而按规则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给付方请求返还,法院应当支持。
"自愿赠与"的说法要想成立,得证明这笔钱是无条件的——恋爱期间的日常小额开销确实算,但以结婚为前提、按月持续给付的大额转账,很难被归进"零花钱"那一栏。

这事最讽刺的地方,恰恰是那份账本本身:一个月两千,规规整整转了十几个月,每一笔都在提醒"这个婚还在推进"。最后婚没结成,这些按月打卡的流水,反而成了主张返还时最清楚的证据清单——记性越好的账本,说话越响。
相亲当然可以谈条件。正常的婚事是越谈越简单的:房子车子一次谈完,各自回家想办法;要是条件越谈越多、按月都在加码,那大概率不是在谈婚事,是在分期测试你的付款能力。
真正的婚姻没有"人货两讫"这一说。能被保证金锁住的,本来也不是婚姻。